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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史志动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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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临沂市委党史研究室关于加强清明、“五一”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7-03-31 浏览量: 来源:

各科馆:    
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、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市纪委、监察局《关于加强清明、“五一”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》要求,切实加强清明、“五一”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,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 一、加强领导,严格落实主体责任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纠治“四风”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,永远在路上,只有进行时,没有结束时。要深化思想认识,加强组织领导,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纠治“四风”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,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坚守,确保“两节”期间风清气正。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,以身作则,带头落实各项纪律规定,从严管好班子、带好队伍,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、存戒惧,自觉在思想上自警、行动上自律,确保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。

二、狠抓落实,严格执行纪律规定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中央和省、市先后出台的一系列制度规定,严防“四风”问题反弹回潮。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,以及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、公务接待管理、婚丧喜庆事宜报备、财经纪律等各项规定,严禁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,违规借用、租用、占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;严禁向下级单

 

位或企业转嫁接待费用,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,利用公款安排私人宴请;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,工作日午间饮酒;严禁以会议、培训、考察名义利用公款组织变相旅游;严禁违规发放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福利,违规收送礼品、礼金及各类购物卡、电子红包等;严禁借祭奠之机搞封建迷信活动,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;严禁接受或使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;严禁违规参加各类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。

    三、严格管理,严肃监督、执纪问责。“两节”期间,室督查委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,聚焦“四风”新问题,紧盯“四风”新变化,加强督查,对“四风”问题露头就打,抓住不放,始终保持高压态势。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督查力度,对触碰“底线”、逾越“红线”的问题严查严管,绝不姑息。要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,加强领导责任追究,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、全而从严治党,不断深入、持续发展。

 

 

 

 

中共临沂市委党史研究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3月30日